江苏邳州人,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法学科负责人,卫生健康法研究中心主任。
致力于环境法基本理论、法治与治理理论的研究。在《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30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出版专著2部,参著1部。多项成果获得省级、全国性学会奖项。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以及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项目、重庆社科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地方立法起草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近20项。
牵头起草、修订《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各级各类立法修改的前期论证、起草工作。参与的研究成果被生态环境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等采纳,转化为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司法文件。